原創財政部發文規範醫療保障基金會計核算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範醫療保障基金會計核算,服務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財政部制定印發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並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會計

“醫療保障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近年來,我國持續深化醫保體系改革,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下稱長護險)制度,醫保基金的執行管理模式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對醫保基金會計核算和資訊披露提出了新要求。”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早在2017年,財政部就印發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會計。自發布以來,該制度在規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服務加強社保基金管理、維護社保基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補充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明確長護險基金及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參照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增設相關會計科目及其使用說明;明確長護險基金“收支表”的報表格式和編制要求,以及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大病保險支出”專案的列示要求;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等的新舊銜接要求。

“當下正處在長護險試點地區制度銜接和其他地區制度新建的關鍵時期,《補充規定》及時統一和規範了長護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及報表編制,有利於真實反映各地區基金執行情況,為長護險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可比、有效的資訊,更好服務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會計。”財政部會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另外,新規還透過設定明細科目方式來反映醫保領域新業務模式,旨在提高資訊顆粒度,為加強基金執行監測與風險預警提供支撐。

財政部方面介紹,近年來,國家醫保局積極推動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的直接結算工作,破解醫藥企業的回款難問題會計。實務中,對於該類業務是確認暫付款還是支出,尚沒有統一的規定。《補充規定》要求直接結算業務透過“暫付款”科目進行處理,待保費結算後再確認支出。該處理方式可以如實反映資金墊付情況及醫保基金對參保人群的保障情況,為加強墊付資金監管及醫保費用結算管理提供資訊支撐。

上述財政部會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做好《補充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經辦機構需及時調整和更新會計核算系統,確保會計核算模組設定滿足《補充規定》的要求會計。同時,要嚴格按照《補充規定》要求開展賬務調整,尤其是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要準確梳理業務資料,按照規定的步驟做好保費收入的新舊銜接工作。地方財政部門也將加強對《補充規定》的宣傳和培訓,幫助醫保經辦機構會計人員和相關人員深刻理解、熟悉掌握《補充規定》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及時收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實施中的問題並反饋財政部會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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