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起糾紛 傾心調解化民憂

提起裝修,不少業主總是表示頭疼,自己充滿期待計劃佈置的溫馨小家經常被裝修中各種“意外”困擾,從而引發糾紛裝修。最近,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就成功調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

2025年6月,原告趙某與被某裝飾公司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約定將自有住房電視背景牆交由該公司裝修,並支付裝修款5000元裝修。裝修期間,被告將合同中約定的背景牆巖板、木飾面等所用材料進行安裝後,未達到裝修效果圖預期效果。原告認為被告未按約定進行裝修,給原告造成了損失,遂提起訴訟,訴求解除裝飾裝修合同,由被告某裝修公司返還裝修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受理案件後,雙方當事人因裝修材料、量尺安裝等問題陷入了長期的爭執裝修。 承辦法官仔細梳理案情,發現該案訴訟標的不大,糾紛根源在於裝修過程中溝通不暢,若按常規“一訴到底”,需啟動司法鑑定程式,將大幅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

為防止矛盾進一步深化,辦案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裝修。調解過程中,辦案法官摒棄了傳統的單一責任劃分模式,耐心釋法明理,細緻分析利弊,引導雙方放下情緒、理性溝通,幫助當事人直觀地瞭解到裝修中的實際情況,消除了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的誤解。

同時,考慮到雙方的經濟利益,提出了靈活的補償方案,並非簡單地要求一方賠償另一方,透過調整後續維修服務、費用支付方式等途徑,實現雙方損失的最小化和利益的平衡裝修。經過多次調解,達成被告賠償損失1200元的協議,雙方握手言和,糾紛圓滿化解,成功避免了 “新居” 變 “鬧心工程” 的情況。

法官提醒

首先裝修,裝飾裝修要選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確保家裝公司具備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企業資質證書;

其次裝修,裝修業主和承攬人在訂立合同時要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裝修專案、合同價款、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

最後,如果產生糾紛,要及時透過協商、申請人民調解、提起訴訟等方式合理維權裝修

來源裝修:長春淨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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