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跑腿取快遞?2人被抓!深圳法院判了

跑腿代取快遞

日薪300元+單筆提成200元

這樣的兼職收入

你心動了嗎快遞

高薪跑腿取快遞?2人被抓!深圳法院判了

快遞,可千萬別行動!

為啥

近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案例

看完你就明白了

跑腿代取快遞日薪300快遞

兩人被抓快遞,深圳法院判了

2024年10月,盧某透過社交平臺結識一名網友(另案處理)快遞。線下會面時,對方丟擲誘餌,稱只要盧某按其指示領取快遞並轉送至指定地點,即可獲得每日300元底薪及每單200元提成,且交通費用全額報銷。盧某明知快遞來路不正,仍受高額報酬驅使,抱著僥倖心理同意參與。隨後,對方還在盧某手機安裝專門App用於聯絡。

同年11月16日、17日及20日,盧某依照聯絡指令,每日領取四份快遞並完成轉移快遞。在此期間,他不僅自己深陷其中,還邀約朋友覃某一同參與。

高薪跑腿取快遞?2人被抓!深圳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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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快遞驛站資料圖快遞,圖文無關

11月21日,盧某與覃某明知快遞系犯罪所得,仍按照事先安排分工協作:覃某負責領取快遞,隨後二人共同將快遞轉移給聯絡方快遞。後經查明,快遞內的兩部手機系網路詐騙犯罪所得贓物。此次交易中,盧某獲利100元,覃某未獲利。

2024年11月22日,公安機關將盧某、覃某抓獲歸案快遞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盧某、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快遞

被告人盧某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快遞

被告人盧某、覃某受上家安排領取並交付涉案手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快遞。二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覃某系初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覃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沒收作案工具,追繳違法所得快遞。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被告人參與的“高薪代收快遞”,實則是網路詐騙鏈條中的一環快遞。詐騙分子常以“輕鬆賺錢”為誘餌,利用他人貪利心理,讓普通人成為轉移贓物的工具。這些看似簡單的“跑腿”工作,背後往往連著電信網路詐騙、盜竊等犯罪,如本案中的手機,就是網路詐騙的贓物。犯罪分子透過這種方式,將贓物與自身隔離開來,企圖逃避公安機關偵查。

法官提醒,凡是要求代收陌生快遞、代轉不明物品並許以高薪的,極有可能是詐騙陷阱快遞。廣大市民朋友不要因小利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一旦參與,即便未直接實施詐騙,也可能觸犯法律。遇到此類“兼職”,務必保持警惕,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快遞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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