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勢而謀系統推進網路安全立法邁入新階段

網路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家經濟發展和安全具有全域性性、基礎性支撐作用網路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不僅切實回應了保障網路安全、促進資訊化健康發展的現實需求,也對我國網路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立足於數字時代發展方位,把握資訊革命演進大勢,堅持因勢而謀、應勢而動、順勢而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科學設定不同型別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系統引導人工智慧發展與安全,對於深入推進依法治網、進一步築牢國家網路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認識網路安全法的實施成效

網路安全形勢伴隨技術產業發展動態變化,我國網路安全法律制度也適應不同網際網路發展階段與時俱進網路安全。其中,網路安全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路安全和資訊化的基礎性法律,對於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推進網路強國建設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網路安全法不僅為我國網路安全領域構築起堅實的制度保障,更全面推動我國網路法治建設邁入規範化、系統化發展階段網路安全。一方面,網路安全法與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構成有機整體。網路安全法既在橫向上聯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網路領域專門立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領域立法,協同構建網路領域立法頂層設計;又在縱向上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提供法律依據,形成系統完備的網路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另一方面,網路安全法加速推進我國網路法治建設程序。網路安全法施行以來,推動我國網路法律體系不斷健全、網路法治實施持續深化、網路法治意識和素養全面提升、網路法治國際交流合作持續推進,網路法治建設各方面取得歷史性成就,網路強國建設邁上新臺階。

準確理解新形勢下網路安全法的新調整

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力量格局深刻調整、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網路安全。在此背景下,網路安全法的修改適應網路安全新形勢新要求,回應人工智慧等戰略性技術取得的新發展,重點強化網路安全法律責任,加強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協調,彰顯了網路空間對國家經濟發展和安全的戰略意義。

(一)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充實網路安全工作指導原則網路安全。當前,網路空間已成為繼陸、海、空、天之後的第五疆域,網路空間安全風險也已成為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變數。近年來,網路安全風險進一步凸顯,利用網路從事網路入侵、網路攻擊、傳播違法資訊等違法行為屢有發生,給國家安全帶來新的挑戰。網路安全法修改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根本遵循,深刻把握髮展與安全的辯證統一關係。本次修改新增了第三條,將“堅持黨的領導”寫入指導原則,同時將“網路強國建設”首次寫入法律,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的直接體現,進一步推動了網路強國戰略等重大部署法律化,為新時代網路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適應技術應用發展新形勢,增加促進人工智慧安全與發展內容網路安全。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正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刻改變人類生產生活方式。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具有“雙刃劍”效應,既是引發網路安全風險挑戰的新變數,也是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的新增量。新修改的網路安全法積極回應當前人工智慧健康發展和安全治理的需要,新增人工智慧專門條款。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律層面規定人工智慧專條,既回應了人工智慧演算法安全、訓練資料洩露等新挑戰,又透過“運用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條款,實現技術治理的閉環,實現了“以發展促安全、以安全保發展”的制度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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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網路安全法律體系協同性,加強相關法律間的有機銜接網路安全。網路安全法構建了網路執行安全、網路資料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等基礎制度。2021年以來,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網路安全相關立法相繼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出臺,對相關法律制度作出細化完善。新修改的網路安全法加強與相關法律有機銜接,推動法律體系形成合力。其一,新增規定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理個人資訊的法律適用,完善了與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其二,將侵害個人資訊權益行為、違法向境外提供重要資料行為等情形的法律責任改為銜接性規定,科學最佳化相關網路安全法律責任制度。其三,統籌考慮網路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的適用關係,推動實現網路安全領域執法工作的精細化。

(四)回應監管執法實踐新需求,針對性健全重點領域安全法律責任網路安全。隨著國內外網路安全形勢不斷發展變化、網路安全相關立法相繼制定實施,網路安全法既有法律責任條款的適應性問題日漸凸顯。新修改的網路安全法聚焦解決突出重點問題,透過提高違法成本、完善處罰機制等方式,有效增強了法律的威懾力。一方面,結合實踐中危害網路安全後果的情況,增加了對造成大量資料洩露、導致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喪失功能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另一方面,對銷售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網路關鍵裝置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行為,增加法律責任規定,有效保障網路領域供應鏈安全。

(五)堅持過罰相當分類施策原則,精準設定不同型別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網路安全。科學合理的法律責任設定,是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有力保障。尤其在人工智慧、大資料等新技術新業態加速發展的背景下,更需要避免“一刀切”式的處罰方式挫傷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新活力,為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健康發展預留充足空間。新修改的網路安全法針對網路執行安全違法行為、網路資訊安全違法行為設定階梯式的處罰措施,根據一般性違法,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嚴重後果等不同情形分類施策,科學合理設定寬嚴相濟的法律責任,切實保障網路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

網路安全法的修改是我國順應資訊時代發展要求、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的重要舉措,集中體現了我國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對於深化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程序意義深遠網路安全。2026年1月1日,修改後的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網路安全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以此為契機,應紮實推進法律貫徹實施,全面推進國家網路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網路強國建設穩步推進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作者網路安全: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波)

來源網路安全: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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